税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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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的税金分为国税和地方税。购买财物和劳务时,应同时缴纳税款(例如附加税和所得税等)。
其他税款则根据通知书在指定期间内缴纳即可。
其他税款则根据通知书在指定期间内缴纳即可。
财产税
财产税是每年6月1日的征税日针对土地、建筑物、住宅、船舶、飞机所有者征收的税款。纳税通知书会在纳税月的15号之前发送到住址或所在地。
缴纳期 | 缴纳税额 | 纳税人 |
---|---|---|
7月16日~31日 | 房屋财产税的 1/2, 建筑物财产税、飞机、船舶财产税 | 以每年6月1日为准的所有者 |
9月16日~30日 | 房屋财产税的1/2, 土地财产税 | 以每年6月1日为准的所有者 |
汽车税
汽车税是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的征税日,针对汽车所有者征收的税款,纳税通知书在纳税月15号之前发送到住址或所在地。
季度 | 征税期 | 征税基准日 | 缴纳期限 |
---|---|---|---|
第一季度 | 1月~6月 | 6月1日 | 6月16日~30日 |
第二季度 | 7月~12月 | 12月1日 | 12月16日~31日 |
居民税及地方所得税
居民税及地方所得税是指管辖地方自治团体向管辖居民征收的税款。居民税分为无关收入、统一征收的“均等居民税”、根据营业场所总面积征收的“财产居民税”、按照公司职员当月收入为准收取5‰税金的“员工居民税”。 地方所得税分为相当于所得税和法人税10%的个人收入地方所得税与法人收入地方所得税。
各税种的缴纳介绍
- 居民税
- 均等居民说:每年8月16~31日(征收基准日为7月1日)
- 财产居民税:每年7月1~31日内申报缴纳
- 员工居民税:每月10日之前申报缴纳上个月的税款
- 地方所得税
- 法人税所得税:营业年度结束日起4个月内
- 转让所得税:下一个营业年度7月1日~7月31日
- 综合所得税:与所得税同时缴纳(下一个营业年度5月1日~5月31日)
-
特别征收所得税:须在特别征收税征收日所属月份的下个月10日之前申报缴纳
- 咨询
- 龙山区厅税务1科( ☎02-2199-6830、6840、6850、6860)
龙山区厅税务2科( ☎02-2199-6890、6900、6910、6920)
税收咨询服务机构
- 财政经济部国际税收科
- 电话: 02-2110-2201~5
- 传真: 02-503-9229
- 首尔地方国税厅
- 电话: 02-397-2200
- 传真: 02-736-7234
- URL: http://s.nts.go.kr
- 龙山税务署
- 地址: 首尔特别市龙山区西冰库路24街15(汉江路3街),乘地铁1号线在龙山站下车后往铜雀大桥方向步行10分钟
- 电话: 02-748-8200 / 748-8241(在税收咨询服务中心可利用英语服务)
- 传真: 02-792-2619
- URL: https://s.nts.go.kr/yos/Default.as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