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滞留地变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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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住址

已登记外国人变更住址时,搬家后须在14日内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管辖区厅、居民中心申请变更。

申请方法

已登记外国人变更住址时

申请期限

搬家后14日以内

申请地点

  • 出入境管理事务所、管辖区厅、居民中心

    在龙山区居住的外国人在信访护照科、管辖居民中心申请即可。(电话:02-2199-6543)

提交材料

  • 护照
  • 外国人登陆证
  • 滞留地变更证明材料(租赁合同等)

注意事项

搬家后,未在14日内申请滞留地变更时将按照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第36条处以罚款。 并且,超过14日后申请变更时只能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变更滞留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