滞留地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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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住址
已登记外国人变更住址时,搬家后须在14日内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管辖区厅、居民中心申请变更。
申请方法
已登记外国人变更住址时
申请期限
搬家后14日以内
申请地点
- 出入境管理事务所、管辖区厅、居民中心
在龙山区居住的外国人在信访护照科、管辖居民中心申请即可。(电话:02-2199-6543)
提交材料
- 护照
- 外国人登陆证
- 滞留地变更证明材料(租赁合同等)
注意事项
搬家后,未在14日内申请滞留地变更时将按照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第36条处以罚款。并且,超过14日后申请变更时只能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变更滞留地。